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二十三号

阅读次数:1923 次2025-06-23 16:36:46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