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今年将制定《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提早谋划立法工作,于近日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采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双组长”制,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立法工作领导“双组长”制从去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通过“双组长”制,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及时协调解决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保障起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在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督促实施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出台配套制度,推动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年内计划召开4次全体会议,推动两部法规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