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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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6 15:10:56] [阅读次数:14784次]

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加大《条例》的宣传,积极营造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压实地下水管理责任;坚持依法管水,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地下水资源保护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地下水资源保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对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强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地下水资源保护意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认真对待。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要加大普法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深入企业、乡镇、社区、农村做好《条例》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广大居民懂法、守法;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全民参与、共享共治,切实营造节水、护水、惜水的法治氛围。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一是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定额管理、控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发展、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一同考虑一同布局,严格控制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二是切实理顺体制机制。要结合我地区实际统筹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厘清监管内涵和审批权力边界,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彻底打破“九龙治水”的局面,真正使改革举措促进工作、助力发展。三是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动态监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突出问题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领域、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切实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一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开展水资源费征缴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费行为,依法依规征收涉水税费,做到地下水资源相关税费专款专用、定向使用;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彻底整治无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等突出问题;开展盗采、转供地热水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偷采盗采转供地热水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规划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对表推进。针对部分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地下水替代管网建设工程速度;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地下水资源存在污染隐患等问题,要加大污水排放口摸排工作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推进速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要通过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质效。

(四)加大水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水事环境。要完善执法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多措并举加强巡查和执法。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科学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任务、巡查重点区域,增加巡查密度、频次,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要建立水事违法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水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要通力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涉水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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