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原则,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就《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于2025年3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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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