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