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荣利同志为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张强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免去鲍世帅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刘剑勇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