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 二十九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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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 我市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26 10:35:39] [阅读次数:2959次]

5月31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职业教育质量稳步提升,《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职业教育认可度亟待提升;中职学校办学基础较为薄弱;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待进一步深入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采取有力举措,打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在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二是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策略和就业优势,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及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知,转变忽视职业教育的观念。三是着力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积极搭建“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纵向贯通的学校职业教育体系;巩固发展“职普融通”多元立交的横向融通模式,让有不同禀赋和需求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

(二)破解发展瓶颈,着力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一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关部门依法依责落实配套措施及支持政策。二要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职业教育投入和保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加快推进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三要完善职业教育用人制度。积极研究、落实“引才”“留才”的有效政策措施,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落实职业院校招聘自主权,支持学校引进高素质、有实操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充实到职业教师队伍。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制度。

(三)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职业院校办学模式。一是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引导集团办学、企业办学、社会办学、政府办学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实现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二是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明确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职能,支持校企在明晰权责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机制创新。鼓励职业院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教学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企业全过程深入参与职业教育。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机制。创新构建现代产业学院、“校中厂”“厂中校”、区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体等合作平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驱动力和产业竞争力。

(四)强化顶层设计,构建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一要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格局中系统谋划布局,聚焦营口产业集群、区域重点主导产业人才需求情况,在全局上把握与调整职业教育总体布局与专业结构。二要支持高职院校筹办职业本科教育。要超前谋划、科学规划,在关键办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项目发展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为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申办职教本科做好基础工作。三要做优做强中职教育品牌。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以学科专业为纽带整合办学资源,解决“空、小、散、弱”学校生存问题,建成区域互补、优势共享、市场需要、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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