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依据《条例》谋划储备和实施了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品质有较大幅度提升,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市更新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个持续性的改进工作。我市虽然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距离我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条例》宣传普及还不到位;城市更新改造仍不完善;城市更新保障投入不足;城市更新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等,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1.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并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带头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城市更新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明确宣传目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强化监督评估和加强合作联动。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城市更新知识的同时,也要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社区活动等方式提升公众认知,增强法规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理解和关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2.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步伐。市政府要秉承“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一要严格执行规划。这是确保我市城市更新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蓝图和指南,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对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完善城市交通、停车、充电、建筑节能、无障碍环境等设施,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人居环境。三要推动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发展。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优化城市治理方式,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四要统筹推进历史人文保护和城市功能提升。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辽河文化产业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营口市大辽河沿岸地区综合规划设计总体方案及行动计划的决议》《营口市老城区城市更新规划(2021-2035年)》等,要加强特色商业街区、城市公园与工业遗存、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融合,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提升城市品质。
3.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要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研究,超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可行性论证,科学包装储备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找到融资途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4.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是属地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机构,避免虎头蛇尾现象的出现,“拧成一股绳”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强化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迅速启动、快速推进。住建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全过程监管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
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力统筹和高效推进。要强化服务保障,推动“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统筹和“跨周期、跨区域、跨类别”平衡,保证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