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报告表示赞成,认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我市高度重视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废弃矿山复绿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和县(市)区地方政府自行开展的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各项治理工作正在按照进度有序进行。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矿山资源开发曾经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近年来,我市的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艰巨、治理资金不足、矿山环境治理难度大、公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治理速度。一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要紧盯省政府定三年目标任务,倒排治理对象施工计划,对于已开工完成项目还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销号,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扫清工作障碍,及早开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治理。要加大废弃矿山复绿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依据《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问题关键加强监管。对现有矿山开采要加强监管,杜绝重开采轻治理现象,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加快资金拨付,保障项目推进。相关县(市)政府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按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按期推进。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治理。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我市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利用种子喷播法、客土喷播法、纤维绿化法等多种手段使废弃矿山从“一点绿”变成“一片绿”。要转变思维,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替代产业转变,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将“荒山”变“景山”,将“穷山”变“金山”,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四)积极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倡导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干部、群众、企业主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的法律意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收获“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