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彭松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松同志辞去营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