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 二十九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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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松同志辞去营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31 17:04:07] [阅读次数:152次]

(2026年7月30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彭松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松同志辞去营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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