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二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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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12 15:44:36] [阅读次数:8656次]

(2020年7月28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乡村发展理念、发展产业、人居环境、乡风文明等方面,与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地区存在着较大差距。为全面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完成党中央确定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现做出以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将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与国家富强联系起来,充分显示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美丽乡村的坚定信念,对造福全体农民的坚强决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全市上下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美丽乡村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推动乡村经济、文化、生态、治理、党建全面强起来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优化村镇布局,发展绿色产业,培育文明乡风, 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

二、统筹编制规划,发挥规划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科学编制好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

按照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通盘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布局,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完成时效。

县域乡村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产业集聚、生活居住与生态环境等空间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

镇村规划应在县域村庄规划的大格局下,依据气候条件、水文地理、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传统、集聚特点、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合理划定类型,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防止千村一面、乡村景观城市化现象发生。

各类规划一经确定,要杜绝随意调整变更。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统筹协调,保持战略目标统一,确保规划落地不走样。注重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提升规划实施的公开性、透明度。

三、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奠定美丽乡村建设基石。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注重把生态资本变成富民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以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强农的路子,逐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培育壮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以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托管等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引导现代农业园区化,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群化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和服务组织、物流企业向田间地头延伸,解决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难题,到“十四五”末,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20%,基本形成乡村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质,鼓励农民发展乡村民宿、特色美食、特色文化、特色种养、特色旅游、网络营销,鼓励专业人员开展农村特色设计、技术、营销服务,实现电商产业化与文化旅游和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有机肥取代化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发展数字农业等新业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到“十四五”末,农产品进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达到50%以上。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生态宜居美丽家园。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突破口,学习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作法,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为统领,细化工作目标、落实相关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发展。合理安排和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标准,作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县(市)、区,通过示范引领,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统筹布局农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大力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设立保洁队伍,原则上农村每4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落实相关责任人。注重发挥村集体和村民在垃圾清扫、分类、收集环节中的主体作用,做到生活垃圾不出户(村),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不出村,可再生利用垃圾统一回收,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到“十四五”末,全市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按照具体情况采取一体化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等方式集中或分散处理,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污染环境。到“十四五”末,全市2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入户,建立粪污处理长效机制,到“十四五”末,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做好畜禽养殖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筹兼顾、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引导养殖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精准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到“十四五”末,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五化”综合利用,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典型模式,建立秸秆利用长效机制,到“十四五”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抓好村容村貌提升,解决农村道路硬化、生态环境优化、村庄美化绿化、村内主干路亮化等问题,提升乡村品味,保护、保留乡愁。要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历史人文和民族特色,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切忌照抄照搬、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五、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夯实美丽乡村建设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树立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完善乡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化景观墙、光荣室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深入推进“营口有礼”进乡村行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道德评议,设立“身边好人榜”、“红黑榜”等评议,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构建温馨、和谐、美好的邻里关系,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挖掘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村落、古建筑、农业遗迹等保护,推进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留住农耕文化的“根”与“魂”。

六、推进乡村公共服务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巩固提升工作,将低标准老旧农村自来水工程列入到饮水改造工程规划中,满足农民群众的饮水需求;科学做好水质变化风险研判和治理规划,预防地下水质下降,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乡村教育,进一步优化乡村教育布局,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推动乡村学校教学改革;促进优秀师资向乡村学校流动,实现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增强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为目标,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向农村发展;做好城乡养老、低保和困难救助的统筹衔接,消除政策上的差异,缩小标准上的差距,促进城乡居民享有更加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七、完善治理体系,探索美丽乡村善治之路。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体系,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村务工作环境。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进村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一审两公开”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强化制度保障,集聚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和保障体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任务落实,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县乡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把握资金投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财政投入与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不断深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机制。落实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支持保障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商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用地。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强化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电商经营等新技能培训,出台吸引新技术人才下乡创业的扶持政策,打造新型乡土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中心和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到“十四五”末,农业在线服务占农业信息化服务达到50%以上。挖掘乡村资源,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经营、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乡村文化等,发展品牌化、标准化、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引导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农房、劳力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研究金融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举措,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满足美丽乡村建设多样化金融需求。

九、加强法律监督,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专委会要跟踪了解决定落实情况,提出督办意见。各级人大代表要争做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监督者。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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