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 十七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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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05 15:29:08] [阅读次数:16906次]

(2019年3月27日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3件,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3件代表议案分别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报告。根据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审查处理决定:

一、关于郑凤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王志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将制定《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由市政府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吸纳代表议案中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于本年度内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张翠琴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营口有礼行为规范条例〉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将制定《营口市有礼行为规范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条例草案制定工作,并于本年度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条例草案的制定情况。会议责成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督检查上述议案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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