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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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6 15:19:27] [阅读次数:15052次]

7月29日,营口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卫健法》,在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且配置不均衡;人才匮乏,严重影响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投入不足,制约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实施《卫健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我市医疗卫生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要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实施以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境外返回、入境人员,要全部实施定点隔离措施、全面排查。要站在为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妥善解决医疗垃圾长时间堆放问题,有效隔绝病毒传染。

(二)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要强化医疗机构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要做强市中心医院,鼓励开展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建设国家、省知名学科,提高重特大疾病治疗水平。要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技术资源优势,带动各县(市)区中心医院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重点学科。

(三)加强队伍建设,破解人才短缺难题。一要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引入和聘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招聘标准。二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知名医疗单位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要依法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发放医疗卫生人员津贴。四要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历”政策。对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五要依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要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四)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要持续深化县区级医院的综合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分级诊疗中的核心作用。要加快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推广大石桥市搭建县域医共体的办医模式,落实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要加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要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好村医待遇低的问题,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一要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的基础上,统筹好地方财力,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二要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市政府要加强督导和检查,要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经费拨付情况。三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尽快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四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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