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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11-17 16:49:20] [阅读次数:6165次]

(2022年9月29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审查了《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同意并推动《规划》的实施。

会议认为,《规划》立足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的优势与不足、机遇和挑战,突出体现港口龙头带动作用,对今后营口城市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城市功能等重大问题做出了战略性展望和安排。《规划》内容全面,战略思路、空间布局和发展路径定位准确,提出的主要任务、重大项目以及政策措施切实可行,体现了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是我市为加快以国内融入大循环为主的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培育营口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营口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符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会议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加强协调,增强合力,确保《规划》有效推进,全面落实。要坚持全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港前经济发展和做强临港产业,强化科技赋能产业,提升枢纽城市能级,创新联动体制机制,促进产业、人流、资金流加速集聚,加快形成“港产城”互融互促互补的高水平发展格局,推动营口经济社会实现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的职责,通过适时听取本级政府实施《规划》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检查等方式,推进和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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