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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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告(第12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09:49:25] [阅读次数:7310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一意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一法一决定一意见”学习宣传工作情况;
  2、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
  3、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落实野生动物管控措施情况;
  4、各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等,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情况;
  5、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展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等情况;
  6、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7、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落实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加强野生动物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8、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各类批准文件发放和管理情况;
  9、其他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一意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电话:0417-2656928
  传真:0417-2656188
  邮箱:ykrdnw@126.com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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