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童威为营口市教育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张东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金文吉为营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四、任命王钰中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李成喜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顾郁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王峰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仲任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孙美滢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任命陈洋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任命姜思雨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二、任命张嵩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三、任命刘翠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四、任命戴晓昕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五、决定免去明刚的营口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十六、决定免去王陆宏的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十七、决定免去孙学刚的营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十八、批准免去常亮的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九、免去苏丽娜的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免去侯莉的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