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双组长”工作会议。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期盼和要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条例》草案。
会上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草案起草、审核与审议情况的汇报,与会单位就《条例》草案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开展了讨论。
会议指出,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创城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期望,制定《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对人民群众呼声的回应,将加强我市的城市管理能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意见分歧,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大力推进立法精细化,用“绣花”功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既管好市容环境卫生又留住“烟火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容环境变化带来的福祉,主动成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渤,市政府副市长赵新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