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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3-09-29 12:15:31] [阅读次数:6612次]

(2023年9月28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田伟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李人杰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任命董璞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四、决定任命左帅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五、任命段建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六、任命唐晓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关春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八、任命赵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九、任命杨名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张晓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盖国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张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孙胜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吕兴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

十五、任命陈永全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任命张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任命贾志鑫为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任命张绍臣为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决定免去赵纯义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十、决定免去杜邦安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二十一、决定免去左帅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十二、免去杨大庆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十三、决定免去常明月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十四、免去段建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唐晓葵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六、免去赵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十七、免去杨名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八、免去盖国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十九、免去张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免去孙胜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吕兴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宁晓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赵洪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四、免去崔卿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韩爱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六、批准陈永全辞去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十七、免去杨帆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八、免去杨晓云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九、免去李德斌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十、免去王大成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十一、免去桂群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十二、免去崔铉福的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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