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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07 10:15:39] [阅读次数:233次]

7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化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强化《农机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农机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农机服务“三农”作用有效发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为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贯彻实施《农机化促进法》中我市也存在着农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管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农机补贴资金到位迟缓,金融扶持政策有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突出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我市农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通过落实法律责任,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强化科技创新,因地制宜组织“乡秀才”“土专家”研究改造适合营口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的农业机械。同时要立足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升级、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农机化促进法》,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短板制约了农机化的高质量发展。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强化农机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坚持统筹兼顾。编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未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农机库棚用地,农用道“宜机化”改造等问题;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破解农机“下地难”问题,打通农机下地的“最后一公里”;三要坚持数字赋能。把“新基建”作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工程,加大对农机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发展农业机械数字化推动农业产业智能化。

(三)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要用足用好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规范简化购机补贴的审核和给付程序,适当缩短资金给付周期,定期公开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给付速度;要加快落地金融扶持政策。政府要会同金融机构与农户直接对接,探索推动金融资本安全、有效注入农机领域的途径和办法,研究扩大质押品范围、建设信用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解决农户购机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发挥金融资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流向农机领域。

(四)强化监管,依法维护农机市场良好秩序。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机手及农机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机构设置和农机专业人才队伍“断层”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补充监管力量、吸纳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同时要更新理念,压实责任,推进监管力量向基层下沉、向一线倾斜,实现农机安全全过程监督,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支持,助力我市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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