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王娣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免去李靖宇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免去王莹同志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王娣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五、任命林琳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六、任命曹明飞同志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