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冰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检察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冰同志辞去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