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九号
《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