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二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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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0-17 08:25:11] [阅读次数:3109次]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九号

《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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