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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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营口市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12:57:55] [阅读次数:19290次]

──2020年9月28日在营口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从7月下旬开始,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我市首部自主起草的实体性法规——《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既是推动“营口有礼”向常态化、长效化、纵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条例》贯彻实施成效的一次重要检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8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全市六个县(市)区、对口联系部门、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等地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24个单位、部门工作汇报,先后召开了教师、医护人员、企业经营者、法律工作者、社区群众、村民代表等层面座谈会18场次,实地检查了市民服务中心、医院、旅游景区、高铁站等公共场所20余个,开展书面和网络问卷调查,广泛征集了社会各方面意见。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及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核实和延伸调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下面,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本次会议作如下报告: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条例》自2019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法律实施主体,积极发挥对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彰显,城乡居民道德素养、社会文明程度逐渐提高,营商环境、城市品质及社会治理能力日益提升,充满正能量的“营口有礼”精神展现出新的城乡风貌。

(一)统筹谋划部署,强化落实举措。《条例》颁布后,全市上下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条例》落实。制定《贯彻落实〈条例〉践行“营口有礼”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对落实《条例》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实施《条例》、践行“营口有礼”纳入各级巡察和实绩考核内容,构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执法、政府组织实施、政协民主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组织落实、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及任务指标,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文明氛围。一是着力扩大宣传引导覆盖面。《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召开了两场贯彻落实《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报纸、广播、电视平台开设专栏的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及电子显示屏、广场展板、乡村大喇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媒介,进行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使《条例》抬头可见、驻足可观、触手可及。二是着力提升宣传引导效果。市教育局编制“营口有礼”教育读本和《“营口有礼”故事集》,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盖州市自创“营口有礼 礼漫盖州”口袋书、“文明条例小书签”;西市区举办“营口有礼 文明有你”抖音短视频大赛、摄影大赛等活动。从各个领域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对《条例》的知晓率和礼德行为的参与度,逐渐形成全社会学礼知礼、懂礼讲礼、行礼传礼的文明礼德新风尚。

(三)突出主题主线,丰富载体抓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礼德观念,推动营口全面振兴发展,是实施《条例》 践行“营口有礼”不变的初衷和永恒的主题。一是充分发挥“营口有礼”基金效用,为“营口有礼”活动深入开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截至9月11日,基金规模已达到4194万元,基金运管有序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二是以“营口有礼日”为契机,集中策划、开展了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通过选树表彰“营口有礼”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礼德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良好风尚。三是通过“营口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掀起营口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新高潮,全市23万实名注册志愿者,600余支志愿服务队伍,积极践行“雷锋文化 营口有礼”,争做营口文明新风尚的引领者,争做提升营口文明“软实力”的“硬核力量”。

(四)坚持目标导向,取得明显成效。以“一座最有礼的城市”为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营口有礼”城市品牌打造,通过开展文明礼仪“十进”行动和《条例》49种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城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牢牢抓住文明行为教育的“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从机关干部、教师抓起,机关勤政有为作风持续加强,和谐校园创建取得新进展。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聚焦治理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倡导文明生活新方式,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大石桥市大力实施“四德工程”,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培育了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新风日渐深入民心。公安系统在全市集中开展“设施提升行动”“规范执法行动”“停车秩序管理行动”“示范引领行动”“陋习曝光行动”,文明交通风尚愈加浓厚,“礼让斑马线”也成为贯彻落实《条例》、践行“营口有礼”成效的最直观展现。此外,公安系统还规范了城市养犬行为,成立犬类管理大队,配备专人推进犬类管理工作落实,警告饲养禁养犬和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3000余次,按规范要求办理犬证1400余个,并引进电子犬牌(犬管系统)。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展有序,形势向好,成效初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从行业、部门层面看,宣传缺乏针对性,存在照抄照搬、形式刻板、模式化、套路化问题。二是从宣传实效看,缺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接地气儿”的宣传方式,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大多仅停留在“面”上,对《条例》中不文明行为清单、处罚标准等具体内容认知较为模糊。从总体上看,对《条例》的宣传城区好于乡村。三是从调查问卷结果看,有20%的被调查者没有领取过《条例》宣传资料,36%的被调查者不知道“营口有礼日”的具体时间,26%的被调查者不了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在《条例》实施与监督实践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执法主体多、协调难度大等问题。表现在:一是《条例》涉及10余个执法部门,各部门对《条例》推进力度不一、落实效果不均衡,个别部门对《条例》重视程度不足、具体条款落实还不到位,如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二是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顺畅,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效果不明显,联合执法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定期督导制度需进一步巩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将《条例》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方面做得不到位,缺少对《条例》的细化和制度上的配套,《条例》的一些条款还没落地实施。窗口单位个别人员对机关文明礼仪掌握不够到位,不能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仪容仪表不得体。

(三)针对不文明行为的惩处力度亟待强化

《条例》第五章第38条至44条对不文明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有关执法部门对照《条例》依法查处力度不大,个别执法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难、执法软现象仍普遍存在。在不文明行为管理处罚方面,除交通管理处罚之外,其他领域举措不多。同时,对于不文明行为人实施惩戒的办法、措施尚未完善,虽然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依托多种媒介设立了曝光平台,但是警示震慑作用收效不大,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在瞬间,即使有执法人员看到,也存在取证难、罚款难的问题。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有45%的被调查者很少看到或根本没有看到过,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

(四)公民自觉遵守《条例》的意识有待提升

在交通出行方面,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随意跨跃护栏现象比较普遍,在没有监控路口,大部分机动车没有做到礼让行人。面对机动车的礼让行为,个别行人在斑马线上打闹、接打电话等拖延通行,影响交通。在社区生活方面,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种植农作物、随处张贴广告、在小区和公园内携犬出户不束犬链行为屡禁不止,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行为非常普遍。在公共场所方面,随地吐痰、违规吸烟、打赤膊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公民的不文明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三、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健全贯彻实施《条例》的长效机制

推动文明行为的普及,让文明礼仪深入人心,成为全市人民日常生活行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对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礼德营口”的要求,还需要打好《条例》宣传贯彻的持久战。为此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一抓到底,久久为功。当前,“营口有礼”实践成效初显,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巩固成果,以打造“最有礼的城市”为阶段性目标,推动解决一系列发展难题。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谋划长远发展,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营商环境新高地为目标,以实施《条例》、深化“营口有礼”为抓手,推动营口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委两院”要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微博、抖音、微电影等新媒介宣传作用,运用制作动漫、微视频、随手拍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条例》内容,提示法律责任,规范行为举止,提升文明素质。要增设“城市文明曝光平台”,加大对不文明交通、不文明养犬等社会反响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精神震慑,促进居民文明习惯的养成。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力度,侧重宣传《条例》贯彻执行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有礼德表率作用的模范人物、先进集体,营造学习先进、尊崇模范的浓厚氛围,传播文明正能量,弘扬文明新风尚。

(三)严格执法,多方联动,强化依法治理“硬约束”

《条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文明行为促进的法定职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条例》规定的六项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贯彻《条例》工作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并作出通报。执法部门要秉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加大对私搭乱建、流浪犬、违章停车、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强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熟练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定责任,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加大巡控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

(四)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巩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件夯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实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和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在推动文明有礼城市建设上下足功夫。一要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及推广力度,发挥其应用在文明行为奖惩机制上的作用,让守信者尝到“甜头”,让失信者吃到“苦头”。二要加快执法取证的设施配套,以“智慧城市”创建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增强不文明行为人违法信息采集和共享力度,为解决执法取证难、查处难提供技术支持。三要加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企业规章等行为准则,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五)关于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增加“禁止行人在斑马线上打闹、接打电话等拖延过斑马线行为”条款。

二是建议增加“严禁医闹”条款。

三是建议增加“严禁随意烧纸等不文明祭祀行为”条款。

四是建议增加“倡导节约粮食、使用公勺公筷、践行垃圾分类”条款。

五是建议增加“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我市文明指数进行测评”条款。

六是建议设立统一的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平台,便于群众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

七是建议针对我市“电商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增加网络诚信经营、网络文明举止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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