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史卫东主持会议并讲话。摄影/赵阳
9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卫东主持会议,副主任高洪涛、李青、姚明、王春雨和秘书长张文胜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人大办公室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监察和司法委关于我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预算工委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社会委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法制委关于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及其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草案)》的汇报,财经委关于《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决定(草案)》的汇报、关于《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决定(草案)》的汇报,人事委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农业与农村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城建环资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教科文卫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民侨外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文体旅融合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决定,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9月26日举行。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审议通过《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三审);审议《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二审);审议通过《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文体旅融合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