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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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07 14:02:50] [阅读次数:6514次]

(2019年5月23日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我市“四基地一中心”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为实现营口全面振兴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市委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发展难题,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更加有效地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继续坚定发展信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市人民要牢固树立非公有制经济活则营口活、非公有制经济兴则营口兴的理念,把“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作为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遵循,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机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开创营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宏观管理。市政府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之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高效配置资源,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监测,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和指标量化分析,为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三)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对现行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对有效适用的政策要尽快落地落实落细,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多倾听、吸纳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定期检查政策落实以及执行情况。完善涉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平台,让企业尽早分享政策红利。

二、切实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氛围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按照系统性、精准化、高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办事通道,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诚信营口建设,把政府失信行为纳入政府诚信评价体系,把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沟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打造清廉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市监察委对非公有制经营者采取留置措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批;在案件调查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司法机关要树立谦抑、审慎、文明、规范等办案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得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企业家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确保在现有法律体制下非公有制经济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六)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要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卫生、养老、生态环保等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的市场空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宽松平等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力

(七)努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担保补偿机制,增强担保能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企业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增强银企对接、企业征信、股权融资等功能。驻营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金融机构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

(八)统筹解决用地难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际用地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问题。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用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盘活闲置地产。市政府应当设立“僵尸企业”土地收储专项资金,用于非公有制“僵尸企业”土地收储,实行专款专用。

(九)积极化解用工难问题。市政府要加强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鼓励省内外劳务输出基地、职业中介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劳动力。有技能的人员可以自由组合,分包企业业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引导企业提升员工待遇,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运营中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四、努力减轻非公有制企业各种负担,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十)加强税务支持。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和应税额度最低水平执行。要大幅简化办理程序,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税。

(十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行为。规范涉企收费办法,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十二)完善帮扶制度。在大力推进“四个一”帮扶工作的同时,政府要责成专门机构,精准精细地帮助企业降低用工、用能、用地以及物流等生产经营成本,在政策、制度上予以保障。

(十三)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清理、整合企业存量资产,合理调整存量资产结构,多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

五、鼓励创新创业,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

(十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政府要建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早日转化落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战略转型,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打造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有效释放新动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五)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围绕延长链、补短板、强配套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强化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以增量带存量,以存量引增量。

(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要以市场为引领,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抱团取暖、联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协同协作,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具有本地特色、优势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实现资源互补、技术共享、互利共赢。

(十七)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政府要制定计划,每年引导推进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加快开放步伐,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对外竞争力

(十八)切实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促进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鼓励创立自有出口品牌和收购境外品牌。

(十九)强化港口辐射效应。要依托港口的辐射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经贸合作,积极推介本市产品。

(二十)发挥好自贸区、综保区功能作用。充分发挥自贸区优势,不断推出可复制的经验,将营口片区建设成为营口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引导企业依托综保区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扩大产品出口。

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二十一)企业家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贡献者,对于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政府要建立表彰制度,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社会有尊严、群众有影响。

(二十二)不断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家成长环境,加快建立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长效机制。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过失给予理解和宽容,坚决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的企业家队伍。

(二十三)教育、引导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弘扬契约精神,秉持诚实守信观念,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二十四)政府要建立非公有制人才数据库,通过定向培养、专题培训、重点引进等办法实施引才、育才计划,关心引进人才的生活、工作,切实解决在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确保引得来、留得住。

八、同力同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十五)要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在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加强政治引领,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先进文化,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赢。

(二十六)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优秀建设者精神,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七)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依法监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相关专委会听取贯彻落实本决定情况的报告,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审议意见。

(二十八)市政府要建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考核问责机制,检查政策落实、营商环境改善、涉企违纪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影响严重的,要从严处理。

(二十九)市监察委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要对阻碍、破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全市社会各界都要关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以深入开展“营口有礼”主题活动为抓手,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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