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由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