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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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发布时间:2021-04-16 08:48:32] [阅读次数:8127次]

《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由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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