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四号
 
当前位置 > 首页 >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0:42:58] [阅读次数:5342次]

市人大常委会拟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草案)》,旨在以立法形式,为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及第一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若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28日下班前,邮件、电话方式予以反馈。

邮  箱:ykrdjkw@163.com

传  真:2656188

电  话:2656326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附: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全面推动思政一体化工作。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四史”教育,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要落实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体系深度融合。要坚持开展“营口有礼,礼德教育”,让礼德教育深深扎根于学生心中。

2.强化体、美、劳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逐步增加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开设3节体育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要安排一节体活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小学阶段每周各开设2节音乐美术课,初中阶段每周各开设1节音乐美术课,要以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及艺术特长为目标,创新体育美育教学方法。建立1—2个市级劳动实践基地,同时依托法治、科技、国防、生态等教育基地及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

3.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要制定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市及县(市)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学科教师,定期开展巡回讲座和个别心理辅导,实施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和危机干预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学习培训。社会及家长、学校要协同配合,积极培育、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中小学缺少校医问题。要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要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9小时。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二、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按照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兼顾考虑“二孩”政策、流动人口变化趋势,适时完善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要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先建后撤制度。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5.标准化配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老城区配建学校不足以及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区,要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等措施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办学标准设计建设。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要按照国家标准,为学校配齐音乐、体育器材设施。对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要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要加大老旧中小学校舍维修和改造力度,彻底消除危房,确保校舍安全。

6.严格控制学校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2022年基本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7.按时完成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2022年前,站前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2023年前,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2025年前,大石桥市、盖州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三、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优化教学方式。要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要充分发挥研训队伍作用,实施定期教研工作制度,确保各学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市内全体学科教师的教研活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免费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9.加强教学管理。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要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继续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要统筹规范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工作,严格审核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0.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11.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要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高校“直招”和社会公开招聘,为义务教育学校补充优质教师。针对我市中小学实际,对特殊急需学科可适当放宽招聘政策,降低招聘标准,加大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要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要在工资待遇、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向农村教师倾斜的有效措施,通过政策导向,建立起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

12.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要完善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含绩效)随公务员工资调整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城镇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行教师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有偿补课的教师给予开除并吊销教师资格证处理;对违规补课的教师,解除聘用合同,清除出教师队伍;对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乱收费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采取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从严查处,数额巨大、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聚焦关键领域,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14.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制度。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要求,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禁止实施不当教育行为,对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无过错的,不得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15.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防校园欺凌防范惩治工作。要制定出台预防学生欺凌相关制度,并对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建立训诫制度,对有不良倾向、暴力行为的学生,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特别是对涉黑、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

16.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要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管理部门职责。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课后补习班的整治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帐。重点整治从事非法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黑班”及“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手续不完备的培训机构。以线上线下培训内容为重点,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应试教育”等不良教学行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雇用、容留在职教师及租借教室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之用的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营业许可证。

17.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安全风险管控。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主体责任。要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治安环境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学生上、下学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坚决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市及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协调解决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要从严打击“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惩处。要建立校园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定期通报校园安全状况,通过分析研判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市及各县(市)区应聘请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为教育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涉法涉诉事件处理等法律服务。

18.建立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要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制定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测评。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19.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并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义务教育工作。每年初要列出义务教育问题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20.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要体现专业化,要高度重视校长管理水平的提升,继续做好校长和后备干部跟岗培训工作,掌握先进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为学校向高品质提升提供支持。

21.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安排、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安全维修等经费,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持续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要与营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查,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

22.强化考核督导。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督导。要逐步完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和评价的指标体系,将落实“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列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3.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监督,相关专委会要跟踪了解决定落实情况,提出督办意见。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辽ICP备130103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