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立法工作进程,6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调度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轲轶,市人大法制委、市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水利局汇报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条例(草案)》共5章40条,主要涵盖地热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取水申请和审批、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条例(草案)》起草立足于我市地热水资源管理的实际,主要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设置法规条款。在起草过程中,市水利局专门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有序推进,先后向全市水利系统、各县(市)区政府、12个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数易其稿。目前,起草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将于近期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车轲轶对市水利局的起草工作表示肯定。她强调地热水是营口市特有的自然资源,《条例》的制定对保护我市的地热水资源有着重要意义。《条例(草案)》内容比较充实,但还有一些条款需要继续深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召开“双组长”会议时,这部法规草案要更加成熟,既利于管理,又具有可操作性,具有营口特色。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自然资源,希望通过立法推进我市地热水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地热水资源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推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