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青、市政府副市长高洪涛出席会议,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自去年试行立法领导“双组长”制以来,在多部法规的制定工作中,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形成合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了建立长效的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出台了《重要法规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此次是《实施办法》出台后首次召开“双组长”会议。
会上,市水利局负责人汇报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市司法局汇报了《条例》草案审核修改情况,与会单位就法规草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重点开展论证的内容提出了建议,高洪涛就推进《条例》制定工作提出了意见,李青就下一步立法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地热水资源是营口市特有的自然资源,十分珍贵。制定出一部立足实际,有效规范我市地热水资源管理的法规,对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既要推动我市地热水资源的保护,又要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还要兼顾在地热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制定《条例》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紧密结合我市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地热水资源,推进我市社会、经济、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助力创建文明城市。
供稿:孙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