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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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统一审议《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11-19 14:35:05] [阅读次数:4519次]

11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了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并向专委会委员汇报了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情况,研究了法制委员会未来五年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轲轶出席会议,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准主持会议,法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第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总结及未来五年工作安排、关于《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委员对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四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部,修改4部,论证12件立法项目,为实现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委员认为,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已经全部办结,体现了法制委对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议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委员对未来5年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车轲轶指出,在过去的4年工作中,各位委员积极履职尽责,为群众发声,努力使每部地方性法规都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法制委按照委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法规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未来五年的我市立法工作,将继续尊重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继续为我市的法治建设助力,为我市的繁荣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供稿:孙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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