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孙政、姜鹏飞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免去刘永祥、张显斌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决定免去赵天冲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四、任命常明月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穆野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任命王鑫、王秀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董慧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八、免去朱晓宁、李洪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