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郝建林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任宏明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王春翔为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李靖宇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信访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陈巍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六、任命王磊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任命王德彬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八、免去路璐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张强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金锐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宋宇官的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