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增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科技创新改革活力仍然不足;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亟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硬件要素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学习宣传力度,着力激发创新主体关注转化、支持转化、参与转化的热情,逐渐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浓厚氛围。要加快推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着力破解当前我市科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结构性矛盾,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全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二)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一要引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引导政策,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研发体系。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创新搭建平台,加大科技创新培训力度,发挥成功典型带动示范作用,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创新意识。二要提升驻营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适当调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情况在高校、科研院所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比例,推动落实符合各类科技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要鼓励、引导驻营高校和科研院所瞄准营口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研活动,要全力扶持驻营高校、科研院所自身发展,深入推进校地、院地融合发展,协同推动营口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要探索建立“一站式”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面向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及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产学研创新咨询、模拟论证、专利申报、中试服务、成果对接等“一站式”创新服务,打通科技成果向本地产业转化的各个核心环节。二要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以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营口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基地为样本,强化与北上广深等地高水平实验室的战略合作,持续引进高质量科技成果,加快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三要壮大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引育一批懂技术、懂市场的技术转移经理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市场化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优质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科技发展要素支撑。一方面,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科技投入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拓宽科技资金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建立稳定的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科技经费使用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的集中度。优化投入结构,财政资金投入要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延伸、向我市“五大支柱产业——三个特色产业——四个新兴产业”聚集。另一方面,优化人才政策和引才引智环境。要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出实招、真招,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将重才、爱才、惜才理念落到实处。探索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同时也要在人才服务、文化氛围营造等软环境改善上精耕细作,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