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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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雨带队实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研
[发布时间:2024-08-27 09:11:57] [阅读次数:2052次]

为了确保《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更接地气、更具实效,8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雨带领法制委、法工委赴鲅鱼圈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市文旅局、鲅鱼圈区人大常委会、鲅鱼圈区政府及文旅局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市级非遗项目熊岳望儿山酒业、周氏皮雕制作现场,详细了解果酒酿造技艺及皮雕技艺,了解非遗项目的发展现状、传承情况、对外交流等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鲅鱼圈人大常委会、区文旅局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等情况作了全面介绍,非遗传承人、市人大代表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同时,与会人员对《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调研组对鲅鱼圈区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希望鲅鱼圈区持续深入挖掘各级各类非遗项目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同时,结合鲅鱼圈区位优势,加强非遗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扩大非遗文化影响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名片。 


王春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上位法主要是站在全国、全省的高度对政府、社会、保护单位、传承人的权利与职责等进行规范,而地方在推进具体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利用与发展等工作,上位法涉及的并不多,这也为地方非遗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因此,针对当前我市在非遗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提出非遗保护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保障、规范和促进作用,对于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春雨强调: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做到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更好传承,在有序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展现营口文化魅力、涵养文化底蕴。要通过深入而广泛的调研,多方面收集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真正通过“小切口”立法更好地破解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大问题”,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更好发展,让非遗在新时代绽放更加迷人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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